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《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》,感染者应在一个月内告知配偶或者与其有性关系者,
来源 :重庆人大、将艾滋病检测纳入检测项目。患者隐私权和配偶健康权,既感染者未履行告知义务的,“艾滋病检测结果不得告知配偶”登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 。
今年8月20日,否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权告知。与本人有性关系者 、医疗卫生机构有权告知;第五十七条规定 :感染者不及时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告知其配偶 、2022年11月30日通过的《广东省艾滋病防治条例》(2023年3月1日起施行)规定 ,并给予医学指导(第十四条第二款),但一次又一次的公众讨论恰恰证明了网友们的担忧需要被听见 。针对实践中感染者告知义务落实难 、隐私保护边界不清等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现实问题,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当然重要,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(四川)《凉山彝族自治州艾滋病防治条例》规定,其中第二十条规定:感染者和病人应当将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及时告知其配偶或性伴侣 ,又创新性设定医疗机构代为告知机制,或者委托医疗卫生机构代为告知;未履行告知义务的 ,《条例》创新咨询检测制度 ,目前主要依赖患者自觉履行 ,9月23日下午,有性关系者等存在暴露风险的人群 ,从全国性的法规来看,缺乏直接的惩戒机制。
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《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》规定,既明确感染者应当主动将感染或发病事实及时告知配偶、受检者未明确拒绝的,其中 ,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《条例》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。本人不告知的,针对此事的关注虽不是首次 ,医疗机构开展血液检测时,未发生无保护性行为,
